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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7-09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20177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新时期我校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尊重学生的个人发展,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一年级本科新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特长申请转入新的专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对象的面向范围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大一学生,可申请转入的专业范围为我校当年招生的所有专业。

二、转专业实行双向选择制,由转入学院依据各自制定的选拔接收条件择优录取。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我校一年级本科新生,且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者(包括补考合格)。

四、每名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通常转专业事宜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

五、允许跨文理转专业,不允许跨批次转专业(已达到一批次分数线者除外)。

六、学生有下列情形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入学时确定为定向生、“双培生”、“外培生”等已有确定身份的学生;

(二)入学后受到各类违纪、违法、处分等。

(三)处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七、转专业学生在下一学期编入新专业班级就读,原则上转入同一年级,若原专业和新专业课程差异较大,经由转入学院本科新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认定可转入低一年级就读。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程序

一、通知发布。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及办学条件,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具体考核办法和转入方案,转入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审查批准后,由教务处复核汇总并上报主管校长审批,然后在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招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具体办法等。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的本科新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中旬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转出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接收遴选。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和制定的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五、名单公示。转入学院将最终接收的学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最终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六、手续办理。学生到转入学院确认接收情况并办理其他相关转入手续。

第三章  附则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所获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课程规定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原获得学分新专业没有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二、大学入学后在本校就读期间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本管理规定自2017级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