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计算机教学机房管理办法
北京建筑大学计算机教学机房管理办法
教字〔2016〕37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计算机教学管理,发挥计算机在教学与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计算机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校内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行政部门管理的用于教学的所有计算机机房及相关设备,包括学校计算机教学公共机房和各学院楼的计算机教学机房。计算机教学公用机房必须优先保证校内师生的基础教学上机需求;各学院楼的计算机教学机房原则上优先保证各学院的专业教学上机需求。
第三条 校内所有计算机教学机房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学校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建设与管理。各学院按照各自的实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计算机教学工作,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计算机教学机房的上机使用申请。
第四条 各单位管理职责
1.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协调全校计算机教学机房建设的立项审批及项目实施,保证全校教学机房的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2.教务处计算中心负责计算机教学机房的日常运维,进行机房和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网络等软、硬件的维护、保修、保养、更新和改造,做好计算机使用情况记录、资料统计上报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计算机教学机房的上机使用管理和机时安排,负责教学机房统一排课和临时调课等情况的处理,并协调任课老师与机房管理员安装教学专用软件。
4.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师生的计算机教学活动,了解师生的机房使用需求,按要求提前向教务处提交机房使用申请,以保证上机需求得到合理的机时调配。
5.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帐、物、卡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 学校计算机教学公共机房实行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制度。每学期开学初,各机房在安排好课内上机计划后,向学生公布本机房上机安排,以利学生上机。
第六条 教务处统一管理计算机使用维护费和耗材费,严格控制支出,既要保证计算机教学用材料费、日常保养维修的材料费、设备更新和改造费等需要,又要避免浪费。
第七条 各机房应严格遵守《教室规则》、《实验室规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用计算机(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